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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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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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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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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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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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衛;辯護 / 2013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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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1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保衛及保安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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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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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槍店。
修改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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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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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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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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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