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7/2014
- 公佈日期2014-12-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衛;辯護 / 2013 / 2015 /
- 摘要修改第31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保衛及保安用品)
- 頁數第921頁
- 註記澳門槍店。
修改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4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