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8/2005
-
公佈日期2006-01-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生效狀況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法務局 / 民政總署 / 旅遊局 / 文化局 / 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 / 房屋局 / 物業登記局 / 代表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委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
頁數第7-8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
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334頁內的更正書(第6/2006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