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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8/2005
  • 公佈日期
    2006-01-0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法務局 / 民政總署 / 旅遊局 / 文化局 / 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 / 房屋局 / 物業登記局 / 代表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
    委任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7-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
    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334頁內的更正書(第6/2006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