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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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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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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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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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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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 項目組 / 能源供應 / 電能 / 石油產品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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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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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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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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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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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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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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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