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1/2011
  • 公佈日期
    2011-12-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個案研究 / 輕軌系統 / 輕軌 / 澳門 / 氹仔島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
    許可訂立提供“輕軌系統澳氹東軸線前期研究”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2889-2890頁
  • 註記
    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1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