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3/2011
-
公佈日期2011-12-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建築 / 隧道 / 公共道路;街道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大潭山隧道及北安區道路重整工程——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2891頁
-
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第19973-19983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93/2021號)。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