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7/2014
-
公佈日期2014-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期限;期間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4 / 2015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監察延期II”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934-935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