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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7/2014
  • 公佈日期
    2014-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社會房屋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期限;期間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4 / 2015 /
  • 摘要
    許可訂立提供“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地庫結構)——監察延期II”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934-935頁
  • 註記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