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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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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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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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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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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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人員替換 / 組成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文化局 / 交通事務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房屋局 / 法務局 / 旅遊局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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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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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16-40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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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三條第三款(九)項所指的委員的任期為三年)
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第11620頁的更正書(更正書第1/2014號),更正本批示葡文本中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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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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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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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