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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2014
  • 公佈日期
    2014-03-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委員;理事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人員替換 / 組成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文化局 / 交通事務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房屋局 / 法務局 / 旅遊局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
  • 頁數
    第4016-401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三條第三款(九)項所指的委員的任期為三年)
    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
    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二組第11620頁的更正書(更正書第1/2014號),更正本批示葡文本中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