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0/2014
- 公佈日期2014-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共工程 / 設備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東北馬路公共房屋社會設施裝修工程——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936-937頁
- 註記陳浩軍建築師。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41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