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2/2014
- 公佈日期2014-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泊;停車場 / 碼頭 / 氹仔島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4 / 2015 /
- 摘要修改第27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新碼頭地下停車場及商業區域建造工程)
- 頁數第938-939頁
- 註記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6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