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3/2014
- 公佈日期2014-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安裝;設施 / 邊界 ; 國界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擬訂草案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建設——道路設施——澳門連接線——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 頁數第939-940頁
- 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771頁內的更正書(其他類第826/2015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