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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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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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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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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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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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安裝;設施 / 邊界 ; 國界 / 港珠澳大橋 / 橋樑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擬訂草案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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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建設——道路設施——澳門連接線——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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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9-9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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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
刊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771頁內的更正書(其他類第826/2015號),更正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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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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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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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