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4/2013
  • 公佈日期
    2013-12-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3 I 2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合同 / 商業化 / 貨幣;硬幣 / 當地貨幣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 摘要
    許可訂立鑄造及銷售紀念幣的合同。
  • 頁數
    第2823-2824頁
  • 註記
    新加坡造幣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