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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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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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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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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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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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出版物;刊物 / 促進;提升;推廣 / 旅遊 / 澳門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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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製作宣傳澳門旅遊的宣傳廣告計劃並刊登在《澳門月刊》”的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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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68-30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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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華出版社(澳門月刊)之持有人王定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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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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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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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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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