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58/2015
-
公佈日期2015-12-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自動系統 / 輕軌 / 輕軌系統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摘要增加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
-
頁數第1090-109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修改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