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2013
-
公佈日期2013-03-2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組成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2013 / 2014 / 2015 /
-
摘要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
頁數第366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期三年。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及第1/2013號行政法規《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一)項、(二)項及(五)。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