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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2013
  • 公佈日期
    2013-03-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司法援助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司法上之輔助;司法援助 / 組成 / 法務局 / 社會工作局 / 2013 / 2014 / 2015 /
  • 摘要
    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 頁數
    第366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期三年。
    第13/2012號法律《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內及第1/2013號行政法規《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55/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一)項、(二)項及(五)。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2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