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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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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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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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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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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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書簿津貼制度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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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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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8-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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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調整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中學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小學及幼兒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維持不變。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小學及中學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
根據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幼兒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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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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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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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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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