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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69/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4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
  • 頁數
    第110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