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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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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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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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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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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社會保障 / 養老金 / 殘疾金 / 救濟金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社會保障基金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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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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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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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調整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的金額。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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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8/93/M號法令,通過社會保障制度--若干廢止。
- 第6/2007號行政法規,訂定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的制度。
-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
- 第37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給付的金額。
- 第1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的每月金額。
- 第17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三)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 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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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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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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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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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