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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2013
  • 公佈日期
    2013-03-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社會保障 / 養老金 / 殘疾金 / 救濟金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社會保障基金 / 2013 /
  • 摘要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給付的金額。
  • 頁數
    第17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調整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0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的金額。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養老金、殘疾金及救濟金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