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2015
- 公佈日期2015-03-2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2013 / 2014 / 2015 /
- 摘要修改第37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槍械及配件 )
- 頁數第116頁
- 註記澳門槍店。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7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5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