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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2018
- 公佈日期2018-03-1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供應市場 / 熱帶風暴 / 民政總署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核准《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頁數第231-234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2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4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澳門新批發市場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三條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