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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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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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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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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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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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津貼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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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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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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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3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十三)、(十七)、(十八)及(二十一)項及廢止第三款。
本批示第四款、第五款分別修改為第三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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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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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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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