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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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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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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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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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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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供應合同 / 自動系統 / 輕軌 / 輕軌系統 / 修改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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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加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行車物料及系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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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76-15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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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477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13/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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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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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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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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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