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1/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司法警察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公共工程 / 大廈 / 2011 / 2015 /
-
摘要修改第36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新華大廈裝修工程編制工程計劃)
-
頁數第2073-2074頁
-
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9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