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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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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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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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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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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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造船 / 防火 / 2008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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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6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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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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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華昌國際船舶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6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3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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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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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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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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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