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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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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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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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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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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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測量工具;度量衡器具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新城填海區 / 修改 / 2017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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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加第10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新城區污水處理廠地質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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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0-15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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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修改二零一七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5/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10052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6/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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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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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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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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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