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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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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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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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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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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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輕軌系統 / 輕軌 / 路氹城計劃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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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C360——輕軌一期路氹城段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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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77-20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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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得寶國際有限公司/吳淦記建築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2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9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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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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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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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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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