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6/2016
- 公佈日期2016-12-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2011 / 2012 / 2013 / 2016 /
- 摘要修改第20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中央宿舍及中央商業區建造工程)
- 頁數第3087頁
- 註記廣東南粵集團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30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