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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88/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氹仔島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2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執行“氹仔小潭山觀景台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
    第21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