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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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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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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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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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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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價格 / 出售;銷售 / 燃氣網絡 / 氣體 / 進口 / 運輸 / 公共服務 / 批給合同;特許 / 合同 / 批給;特許 / 供應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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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按客戶類別分別向用戶、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銷售天然氣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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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0-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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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的購氣成本相等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門站價。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