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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2024
  • 公佈日期
    2024-03-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助理 / 定期委任 / 相等;相同;同等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萄牙 /
  • 摘要
    修改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 頁數
    第83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廢止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