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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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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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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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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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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任 / 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助理 / 定期委任 / 相等;相同;同等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組成 / 委員;理事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萄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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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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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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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廢止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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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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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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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