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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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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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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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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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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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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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4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執行“新城填海區E1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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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39-21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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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香港瑞沃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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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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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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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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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