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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0/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填海;堆填 / 新城填海區 / 建築 / 城市規劃;市政規劃 / 公共工程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4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執行“新城填海區E1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
    第2139-21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中國土木工程(澳門)有限公司/香港瑞沃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44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