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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1/2009
公佈日期
2009-12-16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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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15119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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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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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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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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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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