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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2/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豁免費用 / 費用;稅率;收費 / 出售者 / 豁免租金 / 不動產租金;收益 / 支付;繳付 / 承租人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費用表;收費表 / 收費;票價 / 價格 / 價格表 / 民政總署 / 2010 /
  • 摘要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一零年全年度的費用及檢疫費用。
  • 頁數
    第171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