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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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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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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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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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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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住宅;房屋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2013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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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2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執行“石排灣公共房屋CN4地段建造工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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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43-21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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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保華建築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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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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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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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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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