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5
- 公佈日期2015-12-3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住宅;房屋 / 路環島 / 2011 / 2012 / 2013 / 2015 /
- 摘要減少第2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執行“石排灣公共房屋CN4地段建造工程”的合同)
- 頁數第2143-2144頁
- 註記保華建築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3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