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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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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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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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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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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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公共工程 / 信號系統;信號裝置;標示 / 交通 / 澳門 / 氹仔島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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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執行“二零一八年第一期翻新及新增澳門區及離島區交通標誌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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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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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梁坤華建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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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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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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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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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