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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5/2015
  • 公佈日期
    2015-12-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運作 / 保養與維修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廢物處理 / 2014 / 2015 /
  • 摘要
    增加第4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
  • 頁數
    第2144頁
  • 註記
    瑞鼎廢物處理有限公司/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