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5/2016
  • 公佈日期
    2016-12-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住宅;房屋 / 擬訂草案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25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聚龍街公共房屋——編製計劃)
  • 頁數
    第3119-3120頁
  • 註記
    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