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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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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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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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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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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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本身預算 / 澳門旅遊基金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旅遊 / 電視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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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二零一八年在「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電視及電台頻道宣傳澳門旅遊的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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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89-15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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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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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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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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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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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