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6/2016
- 公佈日期2016-12-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民事保護;民防 / 2016 / 2017 /
- 摘要許可執行“建設新民防行動中心工程”。
- 頁數第3120-3121頁
- 註記捷安護衛系統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