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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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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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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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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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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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民事保護;民防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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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執行“建設新民防行動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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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20-31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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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捷安護衛系統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4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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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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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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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