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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2017
- 公佈日期2017-01-1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評審委員會 / 環保節能基金 / 基金;資金 / 環境保護 / 能源儲存 / 2017 /
- 摘要續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委任兩名代任人。
- 頁數第446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