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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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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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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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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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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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存保基金 / 法人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制度 / 會計 / 公共會計 / 自治實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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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存款保障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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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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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生效之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的規定,許可存款保障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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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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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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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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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