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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2017
  • 公佈日期
    2017-03-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房屋政策 / 發展策略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房屋局 /
  • 摘要
    修改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頁數
    第235-23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廢止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10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及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