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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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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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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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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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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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娛樂設施 / 電影;電影院 / 劇場;戲院 / 舞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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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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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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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零時零分起,解除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副刊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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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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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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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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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