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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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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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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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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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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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填海;堆填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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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2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行人隧道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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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3-15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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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團(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7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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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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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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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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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