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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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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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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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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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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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承攬合同 / 擬訂草案 / 橋樑 / 公共工程 / 新城填海區 / 2017 / 2018 / 2019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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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新城填海A區與澳門半島連接橋(A2)——編製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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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4-1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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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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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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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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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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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