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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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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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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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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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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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公共工程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氹仔島 /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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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海島警務廳氹仔(北安)辦公室裝修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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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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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8464-8472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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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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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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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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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