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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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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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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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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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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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隧道 / 路環島 / 2015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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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路環–九澳隧道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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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5-15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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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交四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第13781-13793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98/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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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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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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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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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