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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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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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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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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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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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旅遊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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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0年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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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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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冠球水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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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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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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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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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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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