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7/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 摘要
    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頁數
    第15359-15360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