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7/2009
- 公佈日期2009-12-1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S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 摘要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頁數第15359-15360頁
- 註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