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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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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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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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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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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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公共工程 / 隧道 / 路環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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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7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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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53-2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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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敏達——得寶——通利合作經營體。
修改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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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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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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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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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