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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1/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秘書;秘書長 / 兼任 / 行政會;執行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 2010 / 2011 /
  • 摘要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柯嵐)
  • 頁數
    第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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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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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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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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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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