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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1/2009
公佈日期
2009-12-20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II NE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不生效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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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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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秘書;秘書長
/
兼任
/
行政會;執行委員會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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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2011
/
摘要
以兼任制度委任行政會秘書長。(柯嵐)
頁數
第5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為期兩年。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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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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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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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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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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